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春秋彩票登录(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原则。形成持续、科学、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增强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三条现金分红政策制定依据。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现金分红方案。
第四条公司缴纳有关税收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如有优先股,支付优先股股利;
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条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发股利。公司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另外提取。
第六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现金分红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除非股东会另有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中期股利数额不应超过中期利润表可分配利润的50%。
5、公司当年盈利但是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要有充分的原因,并制定明确的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和使用计划,同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派发事项。
第三章分红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监事的2 /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春秋彩票登录历年分红送股情况
会计年度 |
分配方案(每10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人民币,元)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元)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
|
分红 (人民币,元) |
送股或转增(股) |
||||
2010年 |
1.30(税前) |
0 |
260,501,800.00 |
2,576,974,795.23 |
10.11 |
2011年 |
1.60(税前) |
0 |
320,617,600.00 |
3,056,227,705.50 |
10.49 |
2012年 |
1.10(税前) |
0 |
220,424,600.00 |
2,191,129,345.43 |
10.06 |
2013年 |
1.80(税前) |
0 |
360,694,800.00 |
2,349,431,591.08 |
15.35 |
2014年 |
0.90(税前) |
0 |
210,321,033.12 |
1,278,258,405.62 |
16.45 |
2015年 |
0.60(税前) |
0 |
140,214,021.90 |
440,858,900.00 |
31.80 |
2016年 |
0 |
0 |
0 |
0 |
0 |
2017年 |
0 |
0 |
0 |
0 |
0 |
2018年 |
1.10(税前) |
0 |
339,988,377.41 |
1,141,154,462.05 |
29.79 |